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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2 | 连载3.建立与信息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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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与信息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的领导体制

刘昌黎

经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家机构改革,我国在信息产业部的基础上建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这一改组既符合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现实需要,也表明国家加强了对工业化和信息化的领导体制,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根据发达国家经验,无论怎样精简和合并政府机构,直接领导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政府机构也不可能直接领导所有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事业,信息产业的各部门今后也仍然会置于不同政府机构的管理之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按发达国家统计的上述信息产业分类,信息通信设备、器材制造业、电信业、信息服务业(包括软件产业、信息咨询业、网络、数据库服务业等)和信息通信相关建设业虽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管理的部门,但邮递业是国家邮政局管理的部门,网巴、卡拉OK歌厅、动漫游戏厅、游戏机玩乐厅等属于文化部管理的部门,广告业属于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管理的部门,广播电视业、影视、音像、文字信息制作业等属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管理的部门,印刷、出版业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管理的部门,研究开发是科学技术部管理的事业。

更为重要的是,信息化涉及到农业、农村、城市、交通、金融、房地产业以及教育、环保、社会治安、国防等经济社会的所有领域和所有部门,几乎所有政府部门都必须重视和加强其管辖领域的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事业。正因为信息化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是政府各部门共同的工作,所以,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推动信息化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就专门建立了凌驾于各政府部门之上的信息化社会领导机构。例如,日本政府就在内阁建立了以总理大臣为部长、官房长官和各省大臣(包括主管信息通信产业的总务大臣和主管各产业的经济产业大臣)为副部长的IT战略本部,负责制定日本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计划和政策措施,统一领导了日本信息化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从国内的情况看,尽管国务院建立了信息化办公室,各地区包括辽宁省也建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但领导层次底,不是权威政府机构,没有制定信息化战略、信息化计划和实施信息化政策的职能和权利,很难发挥对全国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市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之上建立了以市长为首的上海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了信息化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上海市的这一举措是很有前瞻性的,它昭示了一种信息化领导体制的发展方向,值得全国各省区市学习和参考。

 

 

更多文章见刘昌黎教授主页:

http://web.cenet.org.cn/web/lc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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